為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江蘇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財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財政杠桿推動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
據悉,該政策是在原有《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基礎上調整和優化后出臺的。這項新財政政策仍將7項污染物總量列為考核掛鉤標的,但根據當前污染物排放實際改善情況,將原政策中的“二氧化硫”調整為“顆粒物”。
《通知》明確,2021年度起,將各市、縣(市)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等7項污染物總量作為考核掛鉤標的,將碳排放強度作為調節因子。省財政將依據掛鉤標的和調節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統籌資金。其中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每噸5000元、4250元、3750元確定基礎統籌金額。
《通知》還對返還、獎勵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達標返還、提升獎勵”的機制,要求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斷面優良比例(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項指標達到目標任務的市、縣(市),各按收取該市、縣(市)統籌資金總額的10%進行返還。
值得關注的是,在提升獎勵方面,除了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指標外,江蘇此次還設立了碳減排指標。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每比目標任務改善0.1個百分點的,按收取其統籌資金總額的1%進行獎勵。
“江蘇是經濟大省,單位面積碳排放量強度大,把碳排放強度作為一個調節因子,更能建立一種倒逼和激勵機制,督促市縣盡可能減少排放,降低排放,進行一些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苯K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處長韓召迎表示。
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財務與審計處副處長紀金星介紹,江蘇生態環境工作的目標導向,從以管控污染物總量為主轉變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所以指標達標是硬要求、硬任務,是底線;同時還按照“跳一跳 夠得著”的標準設置了提升獎勵指標,加強對各地的激勵,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據了解,返還和獎勵資金由各市、縣(市)全部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省級凈統籌資金原則上用于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以及跨流域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等支出,按照跨年度統籌原則安排預算,以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分配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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